境外注册公司能否在德国内接纳重组智商或初始歇业智商?
若番邦注册公司的中心利益场合地(COMI)位于德国,则该公司也可在德国初始歇业或重组智商。笔据《欧洲歇业条例》(European Insolvency Regulation, EIR),关于其他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的公司,其注册地推定为中心利益场合地(COMI)。为防患糜掷挑选法院的步履,若公司注册地是在苦求歇业前三个月内更始至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则该推定不适用。
关于在欧盟除外地区注册的公司,若其注册地或主要目标举止场合地位于德国,则可在德国初始歇业或重组智商。
若债务东谈主的中心利益场合地(COMI)不在德国,但在德国领有部分金钱,则可针对这些金钱初始仅限于该部分金钱的次级歇业智商(即 “腹地智商”)。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作出裁决:若债务东谈主同期向某非欧友邦家法院和德法则院苦求初始歇业智商,且德法则院对该苦求的裁决早于非欧友邦家法院,则德法则院领有国外统带权。
在其他辖区初始的重组或歇业智商,在德国事否有可能得到承认?
在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初始且被列入《欧洲歇业条例》(EIR)附件 A 的智商,在德国均会得到承认。
在非欧友邦家初始的智商,在德国频繁也会得到承认,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笔据德法则律,初始该智商的非欧友邦家法院不具备统带权;
2.承认该智商将导致显然扞拒德法则律基本原则的效力天元证券_天元证券开户_诚信运营!_天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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